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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in
房訊二等兵


註冊時間: 2007-02-23
文章: 41


發表發表於: Mon Jul 07, 2008 12:23 am    文章主題: 預售屋 購屋3大陷阱 引言回覆

想要新房子是每個買屋民眾共同的心聲,但是,過去預售屋的交屋糾紛屢見不鮮,坪數不合、或者房屋有瑕疵等,民眾該如何防範?房仲業者提醒民眾有3大糾紛要注意。
1.建商無法交屋:
 住商不動產表示,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建商沒辦法交屋,要預防這件事發生,只能慎選建商,以商譽良好、推案經驗為主要考量,避免選擇僅推一案公司就解散的「一案建商」,這類建商缺乏口碑,消費者在評估時,應三思後行。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,除非產品、地段特殊,起造人信譽良好,否則還是少碰為妙。
此外,營建署有一套建築業評定標準,建商可申請「建築識別標誌」,只要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、消保法、公司負責人無積欠稅款、無涉及訴訟,就能取得營建署頒發的識別標誌,具有某種程度評定建商的水準。


2.坪數不符:
 中信房屋表示,依規定面積誤差1%以內,買賣雙方互不找補,另外,主建物面積不等於室內面積。
 地政機關登記主建物面積,經「權利人協議」可將俗稱「小公」的當層電梯、樓梯、通道等,登記為主建物,有些建商偏好將「小公」登記為主建物,看起來主建物面積較大,公設比相對降低,以利銷售。
 但是,等到交屋時,購屋者可能發現室內面積實際丈量,比權狀登記的「主建物」坪數少,可能少了3坪到5坪,而室外「主建物」梯間、通道,由於無法界定權利範圍,常造成糾紛。


3.施工品質有問題:
 包括入住後發現結構與當初簽約時不同,或是出現漏水、龜裂問題等,消費者都有權要求業者「依約履行」或「進行修復」,若無法改善,雙方也可協商以「減少價金」方式替代。
 在瑕疵尚未修復前,最好避免填具建商所提供的任何書面「遷入證明」或搬進去住,以免遭業者聲稱為「已交屋」推卸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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